《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1月1日,湖南湘西花垣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并发出通告,敦促党员干部限期主动交代违规违纪问题。
《生态环境部:这3大问题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重点》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三宗罪的涉案金额约6000万元,其中绝大多数都与被称为“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羽心(丁书苗)有关。
相关报道




